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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根据国际电联《公约》第31条“参加大会的证书”,成员国派遣参加全权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应获得正式授命”(《公约》第324款)。虽然CL-22/5号和CL-22/24号通函已提供了其它有关此类授命流程的信息,但本网页提供的信息旨在解决某些常见问题。请注意,以下提供的回答不影响PP-22证书委员会的任何决定,该委员会仍全权负责审议并向PP-22全体会议报告提交大会的证书的可受理性。

1. 代表团如何“获得正式授命”?

通过提交一份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签署的证书文书来完成(《公约》第325款)。此外,所提交的证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约》第326款):

  • 授予代表团全权;
  • 授权代表团代表本国政府而不受任何限制;
  • 授权代表团或其某些成员签署《最后文件》。

为方便起见,此处提供了一份供各代表团使用、符合国际电联《公约》相关条款所列标准的证书文书模板。

2. 证书文书应以何种形式提交?

证书文书需以其正本形式提交。不过,如果成员国希望在提交其文书正本之前收到秘书处的反馈,也欢迎成员国提前将其证书的电子副本发送至credentials@itu.int

普通照会不可作为证书文书,因为它不符合《公约》第325款的要求。按照惯例,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证书也被视为不合规定。

还请注意,如果证书文书不是以国际电联正式语文之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起草,则应附上以其中一种正式语文翻译的公证翻译件。

3. 在何时、何地提交证书文书正本?

请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尽早”提交证书文书正本(《公约》第334款):

  1. 在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之前,通过专人或挂号信送至国际电联日内瓦总部,地址如下:

ITU Secretary-General 

Credentials Committee Secretariat – Office T.1312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Place des Nations  

CH – 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1. 自2022年9月24日(星期六)起,亲自交至设在布加勒斯特会场的证书委员会秘书处。为方便证书委员会的工作安排,鼓励成员国在证书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前提交证书,根据过去的惯例,第一次会议通常在大会第一周举行。

4. 提交证书文书是否意味着代表团自动注册参加PP-22?

不。

授命和注册是独立分开的两个流程。授命是通过提交证书文书来完成的,PP-22的注册则是通过在线注册系统完成的。相应地,为使代表团充分参与PP-22,这两个流程均须完成。有关注册的更多信息,请访问PP-22网站:https://plenipotentiary.itu.int/participation/registration/

5. 如果证书委员会发现代表团的证书不符合规定,会发生什么情况?

在审查了提交的所有证书后,证书委员会须向大会全体会议提交一份包含其审查结果的报告,以供通过(《总规则》第68款)。

凡其证书经全体会议审定为不合规定的代表团,在这种情况得到改变之前,不得行使表决权或签署《最后文件》(《公约》第333款)。

6. 如果成员国无法派代表团出席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PP-22,会怎么样?/如果成员国无法派代表团前往布加勒斯特出席PP-22,但可以远程参加,会怎么样?

无法派代表团前往布加勒斯特出席PP-22的成员国将无法行使表决权,也无法签署大会的《最后文件》。根据全权代表大会第167号决议,这同样适用于其代表仅以远程与会者身份注册参加大会的成员国。

尽管如此,无法派代表团前往布加勒斯特出席PP-22的成员国可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ToP”)文书,授权在布加勒斯特参会的另一成员国代表团代表其表决和签署《最后文件》(《公约》第335款)。

ToP模板可在此处找到。该模板符合《公约》第31条规定的法定要求,这些要求与证书提交要求类似。更具体地说,ToP:

– 必须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签署。

– 必须以正本形式提交。

亦请参见问题8。

7. 如果成员国代表团在布加勒斯特现场出席PP-22,但却无法出席大会的一场或多场会议,会怎么样?

无法出席大会一场或多场会议的代表团可将其在这些会议期间的表决权转让给另一成员国的代表团(《公约》第336款)。要做到这一点,转让代表团和接收代表团均须获得正式授命,并现场出席PP-22。此类“表决权转让书”的措辞示例可在此处找到,但是转让的实际范围以及措辞本身可能会因“表决权转让书”生效的会议场数、会议日期等而有所不同。

“表决权转让书”由无法出席一场或多场会议的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签署。由于在形式上没有法定要求,因此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具体发送至:credentials@itu.int)或亲自送交;无需正本。“表决权转让书”须包括接收转让的代表团名称以及“表决权转让书”生效的会议。

请注意,根据现有监管框架,仅远程参加PP-22的成员国(即,没有代表在布加勒斯特现场出席)不被视为“现场出席”大会。相应地,它们不能提交“表决权转让书”。然而,它们可以选择提交“授权委托书”(见上文问题6)。

亦请参见问题8。

8. 授权委托书(ToP)和表决权转让书(ToV)是否有其它共同点?

“授权委托书”(《公约》第335款)和“表决权转让书”(《公约》第336款)通常统称为“代理委托书”。在任何情况下,这两种代理委托书都不授予接收代表团代表另一成员国发言的权利。

虽然一个代表团可能会收到多份代理委托书(ToP、ToV或两者皆有),但在任何特定时间,它不能行使超过一个代理表决权(《公约》第337款)。因此,如果一个代表团收到不止一份代理委托书,它必须事先与证书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以便告知在进行表决时,除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外,它还将行使哪一个委托表决权。此外,虽然接收“表决权转让书”的代表团本身必须有权表决,但对接收“授权委托书”的代表团不作要求。相应地,失去表决权的接收代表团仍有资格接收“授权委托书”。

按照惯例,一旦ToP或ToV被接收,证书委员会秘书处将立即据此通知大会主席,并且,假设符合上述相应要求,它将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技术措施,使被接收的ToP/ToV以透明方式生效。这些措施包括发布大会文件,将ToP/ToV告知与会者,以及更新证书和表决数据库,以确保缺席的成员国/代表团将按照ToP/ToV的指示得到适当的代表。由于执行这些措施需要时间,因此将告知成员国,大会期间收到的“授权委托书”和“表决权转让书”通常将在排定的下一次全体会议上生效。

9. 可以在哪里寻求更多建议?

如有任何其它问题或需要解释,请随时联系PP-22证书委员会秘书处:credentials@itu.int